我的土地和房子拆完能做什么?谁能拆?怎么补?这些都是遇到征收的朋友,最关心的问题。为保障征地征拆的顺利进行,及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重要参考。
《土地管理法》对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类别进行规定: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但在拆迁实践过程中,公平合理的补偿是最基本的。实际上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够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甚至有些征收部门还采取非法暴力等强制手段,压低补偿金额,逼迫老百姓搬迁。
但很多被拆迁户人没有意识到征收方的行为并不合法,所以也就被牵着鼻子走,拿到比较低的补偿,甚至没有补偿。针对此类问题的存在,国务院推出590号令对拆迁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政府是唯一征收主体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都变为政府行为,政府要对此负责。一旦出现问题与纠纷,责任主体就明确是政府。
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如果补偿协议中涉及先拆后补、快拆慢补等条款时,被征收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搬迁。
明确征收补偿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价低于周围类似房屋的价格,拆迁后生活水平将下降,这种情况的补偿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行政法业务,律所代理征地拆迁类案件2万件,遍布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服务客户达到5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