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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台政函〔2020〕46号)

摘要: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一级区片9.4万元/亩、二级区片8.3万元/亩、三级区片7.3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级区片7.1万元/亩、二级区片6.2万元/亩、三级区片5.5万元/亩。
浙江省台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台政函〔2020〕46号)

  一、适用范围及调整方向

  本次台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政策调整实施范围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含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为加速市区融合发展进程,本次调整实行三区统一的征地区片划分和区片综合地价。

  二、征地区片划分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一级区片9.4万元/亩、二级区片8.3万元/亩、三级区片7.3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级区片7.1万元/亩、二级区片6.2万元/亩、三级区片5.5万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函〔2017〕150号)同时废止。对于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且市、区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本标准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1. 台州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表

  2. 台州市市区征地区片划分示意图

  浙江省台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台政函〔2020〕46号)台政函〔2020〕4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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