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 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完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田(当年生作物)补偿标准
青苗费3000元/亩;如有地上附着物就高原则补偿,低于3000元/亩的按3000元/亩补偿。
二、果树补偿标准
(一)小苗一般指1年苗,中苗一般指2-3年苗,初产一般指4-5年苗,且已结果(柑桔第4年已结果的可作为初产补偿);盛产指产量高峰期。
(二)果树补偿以单株计算,补偿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4000元/亩。
(三)政策处理到位后,果树归栽种者所有,并按规定时间内自行迁移清理,直至腾空交地。
三、其它经济特产林补偿标准
(一)一般林地:1500-2000元/亩,未利用地按600元/亩的标准。
(二)茶园、桑园等:
(三)竹林:零星毛竹15-30元/株,零星食用竹5元/株,0.2亩以上成片新种竹2000元/亩,成年竹林4000元/亩,具有10厘米以上覆盖物的盛产食用笋竹4500元/亩,小丛竹20-30元/丛。
(四)成片花卉苗木:包括迁移费及花木损失费。迁移费视苗木规格大小,每亩补偿1500-3000元;损失费根据迁移季节不同及品种优劣,每亩补偿4000-6000元,花木按正常种植密度计算,一般每亩不少于1000株,否则,酌情减少补偿费,如特殊大型、名贵苗木需机械搬运的及特种作物迁移和损失费补偿最高不得超过14000元/亩。
四、常规构筑物、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构筑物:氨水池、水泥蓄水池按砌体的立方计算,每立方米150元;沼气池每立方米380元;永久性机埠7000元/座(10千瓦以上的,每超1千瓦增加1000元),简易机埠2500元/座。
(二)晒场:水泥晒场40-60元/平方米;三合土晒场:20元/平方米。
(三)围墙:砖砌80元/平方米;石砌60元/平方米;三合土30元/平方米。按内外墙粉刷情况分别增加10元/平方米,地下基础部分不另计。
(四)坟墓:迁移补偿标准为2000元/单穴,3000元/双穴。费用包干到村,由村集体统一组织实施。
(五)蔬菜大棚:钢架棚20元/平方米,其它棚架(竹木等)10元/平方米,水泥预制棚15元/平方米,手压水井600元/眼。
五、养殖鱼塘补偿标准
主要指正规养鱼且深度超过1.5米的鱼塘,浅于1.5米酌情扣减补偿费。养殖食用鱼的4000-5000元/亩(含筑塘费1000元/亩),同时养殖珍珠的水塘,另外补偿不超过1500元/亩的珍珠迁移费。该项补偿费必须按规定时间内迁塘、捕捞并腾空交付后予以支付。
六、“三杆”迁移补偿标准
七、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标准结合成新率标准。征收当年建成为100%,三年后每年递减1%,最低减至70%。
八、装修及其他附着物等补偿
按照市场评估进行补偿,评估机构或者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严厉打击抢种抢建行为
在政府启动公告之后,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征收土地的腾空交付,由乡镇(街道)负责附着物的迁移清理,费用按1000元/亩包干。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政策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官网链接:
http://www.longyou.gov.cn/art/2021/5/12/art_1229025498_2284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