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薛先生诉太原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迎泽区分局、太原市城乡规划局迎泽分局、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限期拆除违法二审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2016)晋01行终20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2016)晋0110行初55号行政裁定书,指令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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