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辽宁省锦州市李女士诉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钟某、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2018)辽0792民初932号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卫、钟玉堂于2017年5月19日所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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