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