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储备土地”并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列举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征收决定的作出必需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国务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弥补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方面的法律空白。
导读:直接在网上公布的征收公告到底能不能被视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了,即该信息已经由政府依职权公开完毕了呢?
导读:在国务院、住建部接连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发声的大背景下,棚改“收紧”已从最初的传言变成了现实。
在明律师曾多次强调过,这3个东西是征收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的“命门”所在,若对补偿安置不满,只要尚在救济期限内,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决起诉,绝不能含糊。
导读:试想一下,被拆迁人在17年前的2001年即被当时的县政府“临时安置”在某处房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