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对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于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对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于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农村土地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对于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对于其他土地,包括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等的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标志着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将颁布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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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这一全新的补偿标准,有两点值得广大农民朋友留意: 第一,新版《土地管理法》要求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原有的三至五年更新一次的要求不应继续执行。 第二,公开听证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原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以各种渠道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 总之,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目的是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直接为征地服务。它是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大家应当时刻留意与之相关的最新动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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