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标志着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即将颁布施行。
新规作为2020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将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程序进行全面细化,1年多来困扰广大农民的征地领域3大疑问也即将破解:
1. 征地预公告制度究竟将以怎样的形式落实?到底哪份公告将成为农民朋友在征地程序的起点所能首先见到的公告呢?
2. “先签约,后报批”的完整流程究竟是怎样的,不同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农民的补偿权益将以何种形式得到保障?
3. 对始终拒绝签约、搬迁的,征收方又将以怎样的程序来强制其搬迁?农民对“最终决定”不服又该怎样行使救济的权利?
直接影响农民房屋、土地权利的重磅新规即将诞生,在明律师和你一道,共同期待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