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两种方式。目前,在有些个别地方,根据地方的征收拆迁,也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讲到强拆,我们的被拆迁人脑海中的第一印象必然是违法强拆,其实并非如此。强拆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两种情形,弄清合法强拆,违法强拆也就昭然若揭了。
在我国农村流行着“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的说法,意思是嫁出去的女儿,就与娘家没什么关系了,也不再享受娘家所在地的任何权利。
导读: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某民事主体)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履行发生纠纷,该如何起诉呢?本文,在明律师聂荣为大家浅析这一问题。
导语:2018年8月9日上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律师代理的上海迅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案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
在被征收人房屋是合法的前提下,只有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实施的法院强拆,也就是所谓的司法强拆,才可能是合法强拆,而其他的都是违法强拆。
在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手段获取项目情况,令违法点充分暴露之后,被征收人往往需要针对发现的违法之处提起行政复议、诉讼,或者向有关政府部门提起违法查处申请等等。
面对政府强征强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广大被征收人在没有专业知识辅助的情况下到底应该如何应对,最明智的办法就是趁早聘请专业的律师。
在征收拆迁的实践中,我们会经常看到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发征收拆迁的公告、和被征收人协商,甚至有村委会的人直接和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等等情况。
在征地拆迁中,会涉及到数份公告、通知、协议之类的文件。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对这些文件不以为然,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拿到相关文件的时候,甚至看都不看就放在一边了。
导读: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来向在明律师咨询维护合法权益的被征收人,可以说绝大多数都是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
导读: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适格被告的依据是主体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没有作出被申请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此范围内对争议的标的具有处分权。
在房子被强拆之前,政府部门会下发一些文件,比如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将房屋“认定为D级危险建筑”,然后下发《解危通知》或者《紧急避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