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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拆迁不公示是否合理?

摘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村里拆迁不公示是否合理?

这是不合理的。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村的征收拆迁必须主动公开。


另外,根据征收拆迁的流程规定,在对被征收人实施征收拆迁之前,必须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以保证相关权利义务人全面知晓征收拆迁的相关事宜。


这里的公告或者是信息公开,其形式都务必要保证每一个被拆迁人都能全面知晓。比如说在政府网站、地方公报、公告栏等等能让全村人都能直接看到或接触到的地方公开公示。


然而,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被拆迁人在房屋都要被拆了的时候都还不知道有公告之类的文件,进而让拆迁补偿利益受到聚到损害。‘


据此,在明律师要提醒各位被拆迁热,如果看不到合法的拆迁公告,或者完全不知道拆迁的情况下,就有人要求签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是拆迁房屋,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的,并据此提出想过的复议、诉讼维权救济。


另外,如果被拆迁人想要知道征收拆迁的具体情况,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查询征收补偿方案。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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