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因不法人员擅自动工建设房屋并出租,同时监管滞后,大量租赁合同纠纷因此产生。其中不乏出租人违法建设大批建筑物专门用于出租,本文,在明律师结合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分析与探讨承租人的救济权利问题。
如果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时点与征收决定公告时点明显不合理迟延,仍然坚持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为评估时点,有可能放纵征收人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甚至以拖待变以致久拖不决,造成补偿安置纠纷经年得不到解决。这样既提高了相应补偿安置成本,又损害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权益及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
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权利从斗争而来,法律是老百姓寻求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当事人需要积极主张合法利益。实践中使用法律武器、打赢一场权利守卫战十分不易,不仅需要当事人拥有一颗强大的内心,还需要代理律师的坚持不懈、上下求索,才能实现合法维权目的。如您有关于房屋征收方面的问题,欢迎您来电或留言咨询我所。
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笔者据此联想到了七年前这桩“艾滋病拆迁队”的旧案,主要是想提醒大家,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暴力拆迁的情况,请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老话用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可谓恰如其分。很多情况下,被征地农民来找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最重要的原因并不是自己拿的补偿低,而是其他村民、街坊四邻能拿的补偿安置自己拿不到。
在城镇化步伐加快的今天,房屋拆迁是非常普遍的现象,涉及到房屋拆迁就需要对产权所有人进行相应的拆迁补偿,实际上国家对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数额不是统一的,这个是根据具体的情况结合当地应有的补偿标准来确定的,虽然在法律上,对于拆迁补偿款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额,但是地方规定的补偿数额不可以偏离国家总体的补偿政策,为了更准确的判断自己是否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款,应该掌握好下面的原则。
某日,正悠然自得走在下班回家路上的周先生猛然看见街坊邻居们围在村口的告示栏边上,激烈讨论着上面展示的内容,于是周先生也走近瞅了一眼。一开始觉得有点诧异,走近看后他突然感慨道:“哦!原来是这个......我家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政府要征收村里的集体土地,跟我有啥关系?”随即转身准备离去。
随着我国城市化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会面临征收方面的问题。但是一旦启动征收,首先要明确的就是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因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有重大的区别。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行政机关为规避征收程序,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合征收的问题,但是这些现象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澎湃新闻日前报道,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的王老太因邻居违规翻建房屋严重影响其通风、采光、消防,而将当地县自然资源局和城管执法局诉至法院以求解决纠纷。那么,这起案件中究竟反映了哪些法律问题呢?王老太的依法强势维权又带给大家怎样的启迪呢?
我们天天讲征收拆迁,讲的都是哪家哪户又遇到拆迁方面的麻烦了,然后再临时对症下药做分析,但似乎从来没有人来讲过完整的征收拆迁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今儿个咱就来给大家普及普及。
补偿范围是确定拆迁活动造成的损害中,哪些财产利益是应依法给予补偿的。拆迁一般怎么赔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即:房屋所有权、附属物所有权、收益权。
众所周知,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若集体土地被征收,被征收人一般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补偿。其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谁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就支付给谁。若被征收人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发给每一位被征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