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出门,阳光明媚,北京冬日的暖阳照在咱身上,感到无比幸福。刚坐上地铁10号线,打开手机,发现微信订阅号消息里出现了许多关于艾滋病的新闻,心情略微变得沉重起来。点开看才知道,原来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
笔者是一名专业法律人士,每逢网上冲浪,看到有关的热点资讯,都会不由自主的往法律上靠,产生有关的联想。今天这个日子,还真就让我想起了数年前一桩组织“艾滋病拆迁队”暴力恐吓被拆迁人的案件。
七年前的12月,河南南阳,一众横空出世的“艾滋病拆迁队”闯进该市某小区并对居民释放恐吓信息:“不搬走就感染你们”,甚至在半夜三更通过点燃鞭炮、砸坏窗玻璃等方式扰民,这件事在当时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
事发后经南阳市相关部门调查,肇事者实为南阳当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事的发酵与当地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贪腐纵容不无关系。
首先我们来看,组织艾滋病人拆迁队——这样做是否违法?
关于是否违法这个问题,咱不能说得太绝对,必须要看实际情况。一名艾滋病人,他和普通人一样,具有《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括“劳动权”。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公民的艾滋病人,在法律上和普通人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平等的,需要一视同仁。只不过因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的人,其身体状况具有特殊性,因而不能从事如医护、医院保洁护理这样与病人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工作;对病情严重的艾滋病人,不适合从事高强度劳动的工作——这并非歧视,而是实际的工作需要。
一般而言,加入拆迁队工作,是公民行使劳动权的体现。要知道,感染艾滋病的公民,仍然是公民。而正常情况下,拆迁队的工作并不会给他人带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单就劳动而言,这并不违法。
有读者看到这,或许觉得很奇怪,笔者你到底要说什么?
咱想说的是,艾滋病人在拆迁队工作确实不算违法。但通过加入拆迁队,利用自身患有艾滋病且扬言要传染给不配合拆迁的居民,实施威胁、恐吓,半夜放鞭炮,砸玻璃,挨家挨户敲门等行为,扰乱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具有违法犯罪嫌疑。
就拿七年前的这桩案子来讲,几名艾滋病人被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召集去实施暴力威胁、恐吓行为,这属于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所以,说到这,您应该知道这帮人违反什么法律了吧?
除此之外,如因暴力拆迁给居民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征收人可以请求赔偿;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在该案中,砸坏居民玻璃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即使经过后期认定暴力拆迁行为人未构成犯罪,也要给予处罚,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今天是世界艾滋病日,笔者据此联想到了七年前这桩“艾滋病拆迁队”的旧案,主要是想提醒大家,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暴力拆迁的情况,请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