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有拆迁公告文件。尤其是在地方上的农村拆迁,当问道:“你们地方什么时候开始公告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奉拟征地告〔2021〕第527、528、529号)及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公告的具体方式作出规定,但是对于关系到包括所有被征收人根本利益的征收决定等,至少应当采用两种以上方式进行公告,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通常采用的方式为在征收范围内对征收文件进行张贴,或者对被征收人进行送达,该种方式才能合理推定被征收人对于行政行为是“应当”知道的。行政机关采用在网站上对征收文件进行公告的方式,显然不是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尽管沒有统一的补偿规范,可是法律法规得出了最低水平和参照,对被拆迁房屋的價值的补偿,不可以小于房屋拆迁决策公告日被拆迁房屋附近相近房地产业的价格行情,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价值,理应由具备评定资质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评定方法开展评定明确的。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0年1月8日核发拆许字〔2010〕第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10〕1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1〕第3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2月17日核发拆许字〔2003〕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3〕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1〕第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3年2月17日核发拆许字〔2003〕第1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3〕1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1〕第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2021年10月10日,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同意中止执行《大兴区集体土地住宅拆迁补偿标准的意见》(京兴政发〔2011〕15号)、《大兴区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京兴政发〔2011〕16号)。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正式废止时间另行通知。
本机关按照《关于延庆区大榆树镇下屯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开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选定结果及公开抽签相关事宜的通知》所载时间、地点,组织属地政府、棚改实施主体、三家报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被征收人(缺席)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抽签选定活动,由北京市国泰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现将公开抽签选定结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