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征迁的过程中,征迁户往往会签署很多纸质文件,最终才会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征迁补偿文件。然而,并不是签完字就好了,后面如果想反悔可就来不及了。在文章中,我给朋友们分析几种存在较大风险的文件,大家在签署文件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拆了以后再签字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个我在很多地方都说过。然而如果征迁户主动使用了权利,允许别人先拆了自家房子那肯定是可以的。
但是只要房子拆了,之前说好的补偿有一直未实现,征迁户就难以解决了。由于这类做法未存在法规的要求,一般政府部门是不可能直接过来当面跟大家签这类文件的,他们会找其他的工作人员找到征迁户,或是仅仅是一些口头承诺。只要房子拆了,他们后面会不会遵守约定就说不定了。
一定我记住,只要协议中写了要先拆房子,等拆了以后具体补偿再商量,或是拆房子、用土地,等后面验收了以后再给补偿,这都是有很大风险的,征迁户要是可以的话一定要拒绝签这种文件。
主动拆房的情况一般存在于两个情况,第一是对于没有证件的不合法建筑、暂时的建筑物,第二是在村内撤并、搬离等文件的征迁工程里。
这种文件给征迁户下的最大的圈套就是,征迁工作是征迁户主动同意的,征迁单位从来都没有亲手实施。只要拆掉以后征迁户觉得不对劲,征迁单位压根不用负责-你们主动拆的房子,强制拆除都不算,你自己拒绝的话还能拆吗?
通常来说,这种文件所提供的补偿还有安顿都是非常差的,对于不合法建筑的拆除几乎是没有补偿的。只要征迁户的房子并非不合法建筑或是私自建造的,不应该避免轻易签署这类文件。就算要拆,都避免主动拆,不然就算后面出现问题,都应该是别人来承担责任。
有些情况下,农户自治类的工程里也会存在这种文件,农户们应该尽快使用自己的自治权,一致反对有这种条款的文件。
“模拟征迁”与“预征迁”这些操作这么多年来已是屡见不鲜了,其中的一些经验已在老旧房屋的整改类工程中应用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征迁里,并且记载到了土地管理法规中。
毋庸置疑,推荐阅读:砀山征地赔偿标准。“预签约”在一定程度上非常符合法规的要求(虽然对某些专业工作者来说还是有意见,然而大多数实际情况下意见是统一的),签署的文件也是各项条款验证、能使征迁户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证。
然而征迁户必须对于这个有正确的打算,也就是如果签署了文件,只有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况出现,不然最后得到的补偿也就是文件中的了。
“预签”不代表之后确定征迁以后还可以重新商谈、重新签署补偿文件,很多情况下“预签”的这个文件以后会默认是正式的文件。
虽然早点签署文件可以得到一点不错的奖励,然而对于征迁户来说补偿才是最重要的。征迁户在正式签署协议以前,务必要想明白有没有对补偿存在意见,因为如果模拟签约时同意的人数超过了相应的比例,那么后面就默认实施这个协议。
“空白协议”要拒绝签署,这个征迁户都是了解的。在很多时候,征迁户还不会去签署一个各项关键性的信息都不齐全的文件。
然而实际上,有的缺乏一些重要信息的文件还是存在的,也就是“半空白协议”。征迁单位会用很多借口跟征迁户说这些信息是以后在补充协议中出现的,或是以后再商量,然而这种不齐全的文件很明显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征迁的时候,一般不会把房子先拆一点留一点,通常会一次性拆掉,那这个对于处在劣势的征迁户来说,最保险的就是一次性做完所有工作,
实际上,故意把以上的补偿文件内的条款拆分到好几个文件中和征迁户先签文件的事情也经常发生,还有的直接就在文件里面投机取巧的也不少。这些“半空白”的形式比较难被直接发现,然而给征迁户的补偿带来的损失是很明显的。
最后需要征迁户注意的是,签约之后可以后悔,换句话说能根据有关法规把文件撤回或是判定成没有法律效益,然后重签一份。然而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征迁户还是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签文件以前,别想着签完以后还可以反悔。如果是抱着这种思想,那么就很容易做一些错误的事情,最后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