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证件过程中,经常会有这种状况:征迁户对于补偿的条件有意见,因此不愿意签署协议搬离,接着就采用很多方法来应对,最终还闹到了法院进行上诉。但是几经周转,最后得到的补偿,不仅没有变多,而且比最开始征迁单位在商谈时约好提供的补偿,还要低征迁户费时费力,最后却损失了。征迁单位还用这个结果来警示征迁户,拒绝签字最后得到的结果就是如此,大家应该尽快签完。所以,这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针对合乎规定的房子和土地来说,征迁单位提供的补偿一般不会由于救济而少很多,这是由于它们的大小、构造、作用以及归属等均非常清楚,根据计划算出来的补偿金也比较确切。
但要是房屋自身就与法规有出入,例如存在违规使用农田、不符合城乡发展规划或是不符合环境工作等有关的法规要求,只是由于一些开发商的投资或是历史残存的因素而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这个时候如果提起诉讼,得到的补偿还是比较少,征迁户最终依旧不满足。
另外,这种证件不全、没有得到批准、未完成手续的房子,征迁单位一般会先拆再补偿,这个时候征迁户很容易就陷入困境,提出上诉判定强制拆除的行为不合法,然后要求得到赔偿也很难。
这类情况一般存在于房子受到强制拆除,土地上的庄稼等被强行铲除的情况。征迁单位拆了以后才补偿的操作,很容易使得财物受损。只要房子还有庄家为根据法规的要求完成记录、测定以及审评,或是征迁户针对自己找到的审评单位得出的结果,有意见,那如果想明确受到征迁的房子还有庄稼等财物的价值就很困难了。推荐阅读:无锡拆房赔偿明细表
例如,拆掉以前征迁单位保证按照审评结果补偿上百万,征迁户拒绝了,后来拆了以后征迁户再上诉最终法院对于建筑内的财务等价值进行判定时,补偿变少是很有可能的。
特别是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建筑来说,因为土地的价格通常都会遭到压价,最后得到的补偿很少的概率很大。
这个时候就需要征迁户在确定申请救济时,务必把房子以及土地内财物价值的有关证据收集与保留工作做好。用电子设备对建筑的整体情况进行拍照留存,找到专门的测定以及审评单位,得到有关结果。把使用的所有电子设备材料以及建筑类财务的发票等都保留下来。进而明确它们的价值。
因为,拆了以后再补偿,是不是合法的并非是征迁户来判断,你们能做的仅仅是积极应对。
商谈在征迁的时候产生的影响不比复议和上诉小,有时它所起到的作用比复议和上诉更大。各位应该能够了解到,法院几乎不会直接判定实际的补偿数额,最后具体能够得到多少补偿,还是取决于征迁单位。
因此,在商谈过程中,何时应该拒绝,何时应该退让,何时又应该同意签署协议搬走,这都是要精确掌控的
合理的利用复议以及上诉给自身争取到一些机会是很重要的,然而如果失去了这个最佳的时间节点,征迁单位可以提供的补偿数额就会从最高点直线下降,最后越拖延反而越少的情况就发生了。
在寻求帮助的时候,部分征迁户压根无法清楚地表达自己的补偿诉求,而仅仅是说自己也不清楚能够获得多少补偿,只是想尽可能多。
这个时候应该很多律师都不敢处理这个案例,之前所说的公平公正的补偿,必须是在某个时间段中,而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
因此,征迁户在商谈之前就要有一个确切的预期,如果在商谈过程中达到了预期,那么就应该根据约好的签署协议。
狮子大开口是肯定不行,要知道及时收手才是征迁户最正确的选择。如果征拆单位觉得在某个时间段中没有办法完成商谈,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实施先拆再补的行为了,到时候征迁户就更难应对了。
另外,也有可能在少数工程会出现之后由于项目的调整而放弃某些钉子户,把他们的征迁问题搁置的情况。几年之后没有人找你了,你只可以望着之前的老朋友都住进新房子,自己还在房屋中住着。
需要各位征迁户注意的是,征迁补偿问题的处理确实需要通过合法过程来获取时间,然而更要对一些关键时间点进行精确掌控合理应用,从而维护自身利益并很好地应对问题。长期拖延的结果也许就会是什么也得不到,而且自己利益损失会更多。征迁户务必要紧紧抓住下面这几个准则,那么保住自己的补偿就容易多了。
第一,尽快寻找律师的帮助,避免相信不专业的人员的意见;
第二,尽快想好预期补偿,不应该一而再再而三地反悔;
第三,尽快明确自家房子以及土地权利中隐藏的弱势之处(比如证件不全或是归属模糊、价值不确定的等),然后弥补这些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