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出台,明确了当前一些村庄规划工作的问题:
1、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要因地制宜的去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等管控边界。
2、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农村产业业态,可以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
3、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要采用“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来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
打算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