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为响应国家经济发展号召,许多人自筹资金建厂招工,如今经营多年,政府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各种理由对工厂厂房进行征收拆迁,补偿谈不拢引起纠纷的不在少数;更有甚者,没有征收文件,也没有补偿协议,只将限拆通知书一贴了事,说拆就拆,这如何能让人接受?
王老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荒唐事,上世纪八十年代为响应号召,自筹资金将村里的一处废弃鱼塘填平整土后建厂,并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成立了公司,经营状况一直良好。2018年10月,街道办在王先生的厂区张贴了限期拆除通知,并于两个月后对厂房实施了强制拆除,且没有给出任何说法,更别提补偿。
难道是王先生的工厂有何违法之处吗?怎么就被强拆了呢?
为了解开这些疑惑,王先生找到了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律师了解:
王先生当初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工厂建设,登记的是集体企业,那个年代的村办企业的土地完全由村集体做主,审批手续并无严格要求。如此说来,王先生在办厂之时完全符合当时的政策。
到后期,企业改制转到个人名下,王先生一直依法纳税,没有政府部门提出过任何异议,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也未要求王先生补办规划手续。
如此看来,工厂建设和经营并无刻意违法之处,在律师的支持下,王先生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对涉案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王先生得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拆迁相较于个人房屋的拆迁,其耗费的时间和成本更高。征收方为了加快拆迁进程、节省拆迁成本,经常会选择违法强拆,此时被征收企业想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是无证建筑就必须全部拆除
本案中,王先生工厂的建厂手续均符合当时的历史政策,因此不能简单粗暴地认定是违法建筑,需要考虑诸多的历史因素。即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有多种处理方式,对于不影响规划实施的,可以在限期内改正或是罚款,对于影响规划又消除不了的,才能强制拆除。
2、拆除违法建筑之前要给予当事人救济权利
本案中,街道办在未经法定程序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筑,仅以《限期拆除通知》的方式代替行政决定,同时未给予王先生任何申辩及救济权利的情况下,直接将厂房实施强制拆除,此行为实属违法。
即使是对违法建筑强拆也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不是说拆就能拆的。对确属违法建筑需强制拆除,相关部门要对当事人的违法情况予以告知,同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以及听证权利。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在拆除前,行政机关还应当进行必要的催告,如果当事人既不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未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拆除。
3、准备并搜集好相关资料,以防暴力拆迁造成财产损失
首先,如果经营者属于厂房的所有权人,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权属的相关文件资料。 其次,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对自己的厂房进行全方位记录,并清点登记自己的合法财产,列出一份财产价值清单。在强拆的过程中一定要及时有针对性地拍照取证。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拆迁,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