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一:征地补偿标准简单最好,农民容易接受,房屋拆迁补偿应按在当地买到同等级的房屋结构的房屋的价为标准,农作物应按当年上市平均价补二至三倍,果树分类应按年份补偿,总之:房屋拆了,农作物等毀了按市场价能够在当地可买回来的,农民基本上已满足了,土地是国家的,每亩补偿安置费足够买享受社保已满足了一、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所规定,但对于具体的补偿数额、常见的补偿项目等则大多数由地方法规加以规定,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3年会有改变。这些具体补偿项目和补偿数额的厘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民可以从所在地的政府网站、公报等查找。
二、法律规定的具体补偿项目征地补偿主要有三大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后置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三:目前对农村土地征收还没有统一法律补偿标准,其最为主要的规定在《土地管理法》中。而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上述三类的补偿标准分别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细化来讲,即: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实物的实际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当然,上述规定仅是一个概括性的标准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额度则要根据个地方具体的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来确定。对于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各地方的被拆迁人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来查询。
而在明律师要 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据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暴力拆迁、违法强拆,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所要获得的信息是:1、对于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利益,要确保自己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坚持先补偿再搬迁的程序原则。
3、如果征收方违法操作,例如强拆强征、断水断电等,或者给的补偿过低,不合理,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采取如复议、诉讼等的法律救济途径,及时、正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