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孟登高征收律师、张烨律师代理的涂女士、刘先生、黄女士诉铜鼓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一案,经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赣09行初62/74号《行政判决书》,确认铜鼓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铜鼓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铜鼓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违法,并责令铜鼓县人民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