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长沙市戴女士诉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限期腾地决定违法一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5月31日作出(2016)湘0104行初3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作出岳国土资腾[2016]3号限期腾地决定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原告户作为独生子女家庭应当享有的房屋征收补偿费依法予以认定和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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