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发布,明确指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
《意见》特别强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一句话概括就是,耕地要用来种粮食和蔬菜,不能种树挖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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