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结婚的女性朋友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娘家和婆家土地权益都没办法得到保障,落一个两头空的下场,娘家的村委会会说你已经出嫁了,不是我们村村民了,婆家这个村委会会说,你现在户口还没有迁入我们这个村,没有办法享受土地权益。那么外嫁女的权益又如何得到保障呢?
首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其次如果外嫁女的户口还在娘家,并且已签署了放弃婆家的土地和房屋相关权益证明,那么你娘家的村委会是必须要保留你相关的土地权益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类似案件的裁判情况,对这一直接涉及“外嫁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综合考量:
一是“外嫁女”的户籍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
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
五是“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应履行的村民义务;
六是“外嫁女”是否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村民待遇。
当然现实案例中也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去详细审查判断。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遇到外嫁女补偿安置权益纠纷时要及时依法申请当地政府的调解、决定,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有效保护外嫁女的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