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石门县成女士诉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一案,经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湘0723行初7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对委托人作出的《的认定通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