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艳律师<...>、席炎飞律师<...>代理的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叶女士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鄂0192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委托人提交的《查处违法建设申请书》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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