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棚户区改造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承租人的补偿权益始终是一个引人关注而又充满争议的话题,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所带来的后果也着实令人痛惜。那么,公房承租人真的只是“租房子住的人”,和拆迁补偿、强拆等行为无关吗?公房承租人只能获取一定数额的“搬迁补助”,而没有资格获取房屋价值的补偿吗?同意签约后又反悔了,征收方能直接拆除被征收的公房吗?本文,在明律师为大家浅析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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