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何某某、于某某、吴某某等12户不服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园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经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于2020年3月10日作出长府复[2020]275号、27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园分局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违法及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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