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王运磊律师<...>代理的张某被控诉犯聚众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罪一案,兖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构成聚众扰乱公共社会秩序罪并判处刑罚。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9)鲁08刑终487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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