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杨念平律师、李群杰律师代理的云南陈先生等18人复议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昭区政行复决字[2019]第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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