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李某某诉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拒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案,经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后,于2019年9月2日作出许魏政复决字[2019]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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