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
一、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
1、现金补偿新政策
由房屋资产评估机构的房子的价值补偿、综合性困难补贴、平房、简易楼住宅困难补贴及住房困难家庭补贴几部份构成,挑选现金补偿的被征收人,与此同时可申报购置定向安置房。
2、产权调换新政策
被征收房屋依照“征一还一”的标准规定实行,依照“先签先选”的基本原则签订协议选房。当中,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安置面积≥(原总建筑面积 15)×1.5;被征收房屋 为简易楼,安置面积≥(原总建筑面积 10)×1.5;被征收房屋为整套房子,安置面积≥原总建筑面积×1.5。
3、提前搬迁奖新政策
在房屋征收决策公告明文规定的签订协议期限届满前签署协议的并按要求10日内乔迁交房子的,依照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规定予以提前搬迁奖。超期未完成签订协议搬迁的,依照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规定下降,直至下降为零。
工程项目配合奖:被征收人或是公房承租人成功签订协议并按要求10日内乔迁交房子,且被征收房屋未进入司法部门强制执行程序的,予以10万元的工程项目配合奖。
二、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净地出让
1、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减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门用以支付银行借款本息和毛地购置资的周转及其危旧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改造后的房子编入产权产籍监管,申办商住楼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3、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房贷工程项目以外)全免,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值下浮50%收取。
4、安置房房屋拆迁赔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规定房型增加的总建筑面积部份,营业税等税种由地区税务机关向省申报延期缴付。
5、商住楼搭建的片区,电业、供热、供水、排水管道、燃气等部门应按整体规划要求实现同步搭建,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住楼开发主体,依照國家、省、市所明文规定的正常标准规定结付;涉及到配套管道网施工过程中的破道、园林绿化等费用免缴。
6、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申办相应手续,确保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時间。
7、物业管理费3年内收取一半,不足的部份由本地区政府承担。
8、依据周边地区服务设施的现状,搭建一处或几处综合性市場,用以提供公益型市场就业职位,其产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由区委区政府负贵日常监管。
三、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新政策毛地出让
1、市财政筹集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设计补贴资金(涉及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缴纳的税费地区留用部份,向上争取新政策和资金等),创建专户,专款专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一半收取,生产经营、服务型收费按最低值下浮30%收取。
3、涉及到危房棚户区开发设计更新改造工程项目的各类税种全额的征收,扣减城市规划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费,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退还给开发设计企业予以补助,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开设“危房棚户区开发设计更新改造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时审计。
对前二者是不能兼有的,那些配合工程实行的,还有配合奖。政府部门在更新改造前必须制定更新改造计划方案,确定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更新改造后的房屋是必须纳入产权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