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王柏荣、张梅梁、王丽雄、王华、王励的房屋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路北村,土地原系宅基地,是否经过征地审批未见到相关手续。拆迁自2010年启动,拆迁方称是综合改造工程,委托人多次要求相关机关依法出示拆迁所涉及的所有合法手续,均遭到拒绝。在此次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完全无视委托人房屋面积客观上所存在的差异,对所有被拆迁房屋在面积认定上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没有经过合法的评估程序,主观臆断将房屋的面积判定为同一大小。除了评估程序不合法外,拆迁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周边的市场价,也无原地回迁,因此委托人不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另外,在未听取当事人意见,及前置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当事人王柏荣、张梅梁即被下发了“行政裁决书”。
此时的委托人意识到: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技能仅凭誓死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决心是远远不够的。于是,五名当事人通过上网查询及多地走访,找到了素有“拆迁第一天团”之称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并最终确定委托了律师团队骨干律师:刘玲玲,宋晓峰两位律师代为维权。
办案掠影
发送律师函——让行政机关矫枉过正
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首先通过向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函告上述机关在委托人所属地块正在进行的违法拆迁行为,并且对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所应当依据的法律及遵从的正当程序向其娓娓道来,最后,一并表达了委托人及代理人试图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拆迁纠纷的迫切愿望。
申请信息公开——为当事人争取维权筹码
委托人要求相关机关出示拆迁文件均遭拒,这一方面归因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另一方面也与委托人未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地提起申请不无关系。于是,代理人根据五位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为每个人起草了一套信息公开申请表,分别向相关机关对应申请诸如征地批文、拆迁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准文件等与拆迁相关的文件。然后,试图从上述文件中,获取维权的筹码,寻找维权的突破口。
提起征地批文行政复议—— 一招制敌,大获全胜
通过信息公开程序,代理人为委托人获取了征收该地的批准文件——江苏省政府作出的《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经过两位代理律师的精心研究策划,为委托人制定了一个周密而行之有效的维权计划。首先就是从这个最根本的征地批准文件开始:通过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方式对该征地批文提出异议。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受理本案后,两位律师进一步指导委托人跟踪复议案件的进展,并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阅卷和听证申请。终于,在代理律师“穷追不舍”之下,法制办安排了该案的听证。在听证中,律师亲自到场为委托人进行了思维缜密、铿锵有力的陈述申辩。庭后,积极与省政府工作人员做了深入的沟通交流,表达了当事人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拆迁纠纷的期冀,为当事人随时打造谈判协商的平台,争取尽早为当事人解忧排难。
经过漫长的等待,一份胜利的《复议决定书》“千呼万唤始出来”。通过这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似乎也看到了行政机关“挣扎、纠结、做斗争”的过程:一旦该征地批文被确认违法,那么就从根本上推翻了整个征收的过程;如果维持了该行政行为,那么行政机关明显的行政违法就得不到纠正,这又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相左。最终,让我们感到庆幸及欣慰的是,行政机关选择了维护法律的公义:复议决定确认征收委托人房屋所属土地的批复行为违法。无论对为拆迁奔走多年的当事人,还是对深知维权不易的代理律师来说,这都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
律师说法
我们常常将征收拆迁比喻成与行政机关的一场博弈,本案不失为一招赢得全盘棋的经典“战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该征地批复的获取正是集体土地征收批准程序的完结和实施程序的开启,且是使土地性质发生转变的关键性行政行为。因此,如此关键的程序,若非重大违法,及代理人超高的专业水平,将其确认违法实属经历重重考验的程序。同时,这样的胜诉案例也使每位已经或者即将行走在维权道路上的当事人坚定了信念。
办案律师
宋晓峰律师
宋晓峰律师,2006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同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5月正式执业。2011年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同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宋晓峰律师为人正直,不畏强权,办事严谨,思考缜密,善于洞悉事务的本质。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在办案风格上,善于逆向思维及发散型思维,善于多角度多层面的发现、分析及解决问题;眼光独到,善于创造、整合及调动优势资源;能够快速准确掌握对方心理,并充分利用对方的“欲”与“惧”,化被动为主动,做到以势屈人,以德服人。
刘玲玲律师
刘玲玲律师,2004年7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自2006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开始其律师职业生涯。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公司与投融资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