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别害怕,3种情形下能够领取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款,没拿到到找村主任
征地和房屋拆迁对农民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设定农民的承包地实行“三权分置”,村集体具有承包地的所有权,农民具有承包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住房也是同样的,房基地是归属于村集体的,农民具有的還是使用权。地上住房的所有权却又是农民的,这就出现了住房和房基地所有权分开的情形。
而农民能拥有承包地和房基地的前提条件是农民是村集体成員的身份,只有是村集体成員,就能够享用土地和住房的征收补偿款,只要不是村集体成員身份,就没法享用了。简单点的村集体成員的判定规范就是户籍,户籍在村上那就是村集体成員,一旦户口迁出,则失去村集体成員身份,也就没法领取补偿款。
可是这种“一刀切”的明文规定显著不合理,因而依据明文规定,下面这3类人,即便户口迁出了,仍然能够享用村集体成員的待遇,领到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款。
读大学迁出户籍
许多农村的孩子进到大学就把户口迁到了学校变成集体户口,且由于读大学迁出户籍的农二代并不在少数。农二代尽管上了大学,可是主要的资金来源還是父母亲供给,农二代在城市也没有固定不动的居所和工作。
可以说农村大学生的户籍尽管迁到了城市,可是主要资金来源及其供养关系沒有发生任何变动,還是应该算为是农村人,也应该有权利领取征地补偿款。
由于服现役迁出户籍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都应尽的义务,由于服兵役,许多农二代将户口迁出了,服现役限期届满,农民转业以后,能够选择返回家乡做自己的老本行,还可以选择在城市做个小本买卖。
假如选择在城市落户口,在城市买了住房,而且有生活固定不动来源的,自然就不可以算作农村人,也不可以领取农村的征地补偿。但假如服兵役以后返回了农村,生活与以前沒有变动,尽管户口迁出了,也算作村集体成員,有权利领取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款。
嫁出女迁出户籍
嫁出女是一个比较尴尬的存在,女孩外嫁后,娘家原来归属于女孩的土地和住房就被别的弟兄分了,由于娘家人觉得嫁出女现已是婆家的人了。可是在婆家,嫁出女却并不可以从新分到土地,即便户籍迁到婆家也不行。
这种情况下,娘家人的土地被征收或是住房被拆迁了,补偿款嫁出女能领到吗?其实是能够的,由于土地归属于家庭共有,嫁出女尽管户口迁出,但也是家庭主要成员,有权利分到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款。住房更是归属于家庭共同共有的财产,嫁出女自然有权利领取住房的拆迁款。
综合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民户口迁出了也不要害怕,上面这3种情形下仍然能够领取土地补偿款,没拿到到找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