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对房屋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有疑义,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哪些问题?有五个问题,需要我们知道。
1、市县级政府部门对一定区域的土地房屋,统一化提出的征收决策。
市县级政府部门提出征收决策,应针对被征收片区上所有的被征收人,還是应分户分別提出,《征补条例》未作明文规定,也未明文规定征收决策的具体化式样。
2、征收与补偿相剥离,被征收人对补偿计划方案不服气,可提起复议或诉讼。
而依据《征补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不服气征收决策,享有相对应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此也为承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习惯性作法。北京在明拆迁团了解到,总体单一化征收的优势在于高效率方便快捷,有益于征收工作总体推进,有益于将征收与补偿剥离,也有益于“劝服动员”被征收人接纳补偿,比较合乎现如今城市规划建设效率择优的基本国情。
3、被征收人申报复议和提出诉讼,要对整体征收决策和所有房屋的法律性做好核查。
同时,被征收人申报复议和提出诉讼的,不可避免又造成复议和司法部门核查对象的确认问题:即便仅有个别被征收人对征收决策不服气,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也必需要核查对整体征收决策是不是违法,需要对整体征收决策涉及到的所有房屋土地征收的法律性做好评判。
4、被征收人申报复议和提出诉讼,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在个别被征收人申报复议和提出诉讼后,对其他被征收人的述求,还可能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相关权利人登记公告程序流程,当作集团诉讼规定其他人员出席;否则将不利于确保征收范围内未提出诉讼的被征收人相对应获得救济的权利。
5、针对征收补偿工作,总体规划,区别对待。
在整体性上对同一征收片区的被征收人提出一个征收决策,将其统一化、抽象化,不但不利于征收程序流程中被征收人程序性权利的保障,也不利于事后救济程序流程的有序进行,并给司法部门核查造成一连串难题。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提醒您:
拆迁户在应对房屋土地征收拆迁时,一些被拆迁人采用偏激的方式抗拆,甚至于以一些刑事罪名受到法律法规惩处。这是不明智的!面对拆迁要头脑清醒,不要再与拆迁人员身体对抗,不要进行言语攻击。要保护自我和家里人的人身安全。你可以象征意义的表达不同意强制拆迁,并录音录视频为证。拨打电话报警并做好录音,当作强制拆迁現场的直接证据。要是您对安置补偿有疑义,在收到征收决策、征收补偿决策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在房屋被强制拆迁之日的6个月内提出诉讼维权。能够咨询征地拆迁律师解决方法,或授权拆迁律师与政府部门协商和谈,努力争取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