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多年来都合法存在的房屋厂房一旦面临拆迁,都会被迅疾认定为违建,进而面临政府的拆违处罚。这实际上反映了拆迁方为最大限度节省时间、成本而以拆违之名行拆迁之实。这里提示一点,在违建认定中往往被推向前台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方施行的,在此之前建造的房屋、厂房不适用于此法律。“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在征地拆迁领域也绝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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