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刘勇进律师、夏丽丽律师代理的李某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案,经济南市中区人民政府(2019)济市中政复决字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济南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12月1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济南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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