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书四方案”,被征地农民是不是一听就一头雾水?这都是什么文件?有什么用处?满脑子的疑问?不要着急~不要着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琨律师团队来为您答疑解惑,让您在1分钟之内明白这必须要有、没有不行的“书”和“方案”到底都是什么。
按照字面上拆解开“一书四方案”的意思就是一个书及四个方案。一个书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四个方案是指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它们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时不可或缺的须审查材料。根据2016年自然资源部最新修订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我们来具体了解每个文件的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那么上述“一书四方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上报批呢?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一,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其二,征收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征收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收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收。
其三,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在明律师事务所张琨律师团队提醒您,“一书四方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非常重要,征收方是否准备了“一书四方案”并且依法报批,关系到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是要有,而且还要符合上述一系列条件。如果您对征收方的“一书四方案”等征地报批文件存在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律师将指导您通过各种方式对其进行审查并依法展开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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