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周涛律师、陈晨律师代理的张某与被告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纠纷一案,经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2018)苏08行初100号行政判决,确认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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