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肖卫红律师代理的李先生诉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政不作为一案,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8)豫05行初13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李先生提交的《房屋征收补偿申请书》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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