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嘉善黄先生复议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嘉善县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善政复决[2018]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嘉善县人民政府惠民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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