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履行判决”,对于征地拆迁类诉讼中大量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其一,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拖延履行;其二,不履行的应当是法定职责,原则上不包括约定职责、后续义务;其三,与本法适用范围相对应,法定职责主要是保护职责(如被拆迁人拨打110报警,要求阻止暴力逼迫拆迁行为等)、对当事人申请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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