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报批,是否违法用地主要看它
完成了报批前的准备工作,下一步征收方就要依照法律规定准备报批所需的文件,以获得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征地批复。征收方将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针对这一阶段,《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详细规定了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层级设置,不同情况的征地项目由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各自审批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可以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广大农民朋友在维权时,要注意征收方是否获得了相应部门合法的征地批复,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征地批复情况。如果发现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拆分审批”等违法用地情况,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查处。如果对征地批复本身不服,则可以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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