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估公司的选定程序违法。
房屋价值评估机构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当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协商一致,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评估公司如果由征收部门单方面直接确定,被征收人对评估公司的状况、选定程序一无所知,因为征收部门并未对外进行公示公告,也未征求广大被征收人的任何意见,这通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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