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用评估方法错误。
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的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选用适合的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格进行评估。例如,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就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如果被征收房屋有经济收益的,例如商用房或商住两用房、住改非等,就应当选用收益法;如果被征收房屋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则应当选择假设开发法。在选定合适的评估方法后,再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状况,如建筑结构、材质、建设时间等进行评估。对于大部分纯住宅用房,一般都是采用市场比较法,即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而在实际的评估过程中,评估公司为了迎合征收部门或者为了自身操作方便,直接选择反映重置成新价的“成本逼近法”,进而导致评估价格严重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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