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被征收人需要明确一个理念,那就是对于“住改非”的房屋补偿,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确定其具体的补偿标准或补偿额度,要参照地方的政策标准。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怎样,“住改非”是必须要有补偿的。这在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中有规定。即: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对“住改非”房屋,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补充。
另外,在其他有关条例里也有规定:被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即:
1、大部分按照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平均值来确定;
2、 有些地方住改非也可以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
3、 有些地方规定年限,利用年限作为分界点,即一定年限后只按照住宅进行补偿;
4、 参照商业用房的标准,根据沿街的具体地理位置进行补偿。
所以说,每个地方对于住改非的政策都不尽相同,对于具体适用标准,主要参考当地的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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