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四川夹江石某与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夹江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强制一案,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8月9日作出(2018)川1102行初27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夹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夹江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原告石某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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