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拆迁户该怎么办—— 在明疑难案件研讨第三期拆迁,大部分会因为被拆迁户与拆迁方达不成一致的补偿安置协议引发冲突。而达不成一致协议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大幅度压低补偿价格,使被拆迁户感觉到严重的不公平,从而直接引发纠纷。中国的历史决定了中国百姓服从意识极高,只要不是严重威胁到百姓的身家利益,百姓一般是不愿意与政府发生直接冲突的。而在现在的拆迁中,被拆迁户以各种方式抵抗着政府的违法作为,但结果却是两败俱伤,严重影响被拆迁户的利益。那被拆迁户面对拆迁补偿安置严重失衡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个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梁红丽律师,以自己代理的案例为内容,于2017年3月23日主持了第三期在明疑难案件研讨会。杨在明、聂荣、谢瑞青、燕晓静等20余位律师参与案件研讨,就梁红丽律师代理案件中的“对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拆迁户该怎么办”的问题为研讨会主题。与会律师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集思广益,寄期能为该案件以及有类似情况的广大被拆迁户提供有用的参考方法。
会议开始,梁红丽律师介绍了案件内容以及已经实施的一系列维权措施。如下:
委托人孙某和当地大部分人一样,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面建设5至6层的楼房,而通常征地拆迁时只认定首层建筑。后该地区按照2007年的航拍记录作为补偿面积认定的依据。实算下来,政府就相当于只给了孙某一层楼的价格,严重偏离了市场价格。据此,委托人孙某与政府没有达成一致的有效协议。委托人委托时,只带来相关部门的《房屋安置补偿方案》,其余的有关征收的内容皆不清楚。
为了帮助委托人孙某争取合法利益,梁红丽律师采取了以下办案措施:
一、申请信息公开并未作出征地批复的相关文件,证实了征收行为行为不合法,据此掌握了一定的谈判主动权。
二、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相关部门以案情复杂为由中止审理。后梁红丽律师又提起恢复审理的请求,但至今未收到回复。但这恰恰证明了该部门有过错之处,这会是后期维权过程中的一个切入点。
三、针对补偿问题,也提起了相关的行政诉讼,但一直处于中止状态。后恢复审理,判决迟迟未下达。
梁红丽律师提出,目前该案难解决的问题是:征收拆迁方的相关单位对补偿问题相互推诿,也没人敢承认拆迁。说直白点,就是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愿意出钱,也不想承担责任,导致协调虽在进行,但进程缓慢且不能解决实质的补偿问题。据此,作为代理律师,接下来该怎样去替被拆迁人维权呢?
对此,杨在明、聂荣等各位与会律师给出了以下解决方法:
一、首先明确被告,找出主要的责任承担者和义务履行着。此举措虽然不一定有直接结果,但能拖延案件时间,为原告争取有利时间。
二、案中征收方存在法律瑕疵,从瑕疵处着手。如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已超过复议期限为由提起诉讼。
三、在具体的补偿问题上,先申请信息公开,在直接提起法律程序。其中,要明确法律依据和诉讼主体。
对于各位律师提出的意见,梁红丽律师进行了仔细斟酌。并将在后期的代理中,科学合理加以适用。梁红丽律师认为:以上案件中的内容,即拆迁补偿安置如何具体适用到被拆迁户身上。因为多方面的压力在实践中相当困难,最难的是被拆迁户很难去找到一个具体的主体来对拆迁相关事宜负责。此时,被拆迁人应该着重在协商谈判上。那如何才能达到协商的效果?诉讼法律程序是必要的支撑。所以,被拆迁户不要排斥诉讼,也要会协商。拆迁诉讼在于拖延时间不是胡扯,而是战术,被拆迁户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来支撑。而上述律师的解决方法有一定的实用性,值得被拆迁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