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纪召兵律师代理的李某芬、余某武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被告上诉一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8日作出(2018)赣行终4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被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的上诉,维持原判决,即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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