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到底是要钱好,还是要房子好?
在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特别是事关拆迁户自身利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到底是要房子好,还是是要钱好?
房屋拆迁时,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可以选择,即要房子(产权置换)或者要钱(货币补偿)。以下是一些拆迁户的经验,供大家参考:
一、选择房屋补偿(产权置换)。
如果你属于“除现有拆迁房屋外,没有其他房产”的情况,建议选择房屋(安置房)补偿。因为如果让你拿这个补偿款去买商品房,一般来说都是不太够的,安置房与商品房的价格差太多了。
此外,虽然安置房的户型、小区绿化、物业服务、小区配套等可能都没有商品房的小区配套好,但是安置房的房屋土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可以无偿使用。
而商品房的土地属于出让用地,一般居住使用年限最长不能超过70年。出让用地到期后,只有偿续期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选择货币补偿。
如果你家在拆迁之前,就已经有其他房子能满足居住需求了,即属于“除现有拆迁房屋外,还有其他房产”的情况,那么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即要拆迁补偿款。毕竟你的房子已足够居住,可以拿拆迁款进行理财、投资或者改善生活水平,也可以拿拆迁款去购买其他商品房进行投资。因为房屋补偿的房源是安置房,一般都有规定期限的限售规定,很难转卖(手续比较多)。
除了根据拆迁户本身有没有房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外,还可以根据拆迁房的地段来考虑。如果你所居住区域是成熟片区位置、地段好,并且可以原地回迁不需要迁往偏僻的地方,那么还是要房好,房子无论自住或者出租都很好;如果你本身居住的区域也不是啥好地段,还是原地回迁,那么还是要钱好,这样可以选择在更好的地段居住。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征地拆迁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团队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致力于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帮助被拆迁人获取更多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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