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廖先生等人及温州市海隆自动控制元件有限公司等公司复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8年5月3日作出浙集复12(2018)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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